在国际法的框架下,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为各国划定海洋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。根据这一公约,一个远洋小岛作为拥有主权的陆地,其周边海域的法律地位受到严格的规定。
首先,远洋小岛可以享有12海里的领海范围。这是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标准,任何国家对其领海都拥有完全的主权。这意味着,在此范围内,该国可以对渔业资源、矿产资源以及海底电缆等进行管理和控制。
其次,除了领海外,远洋小岛还可以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(EEZ)。在此区域内,岛屿所属国享有勘探、开发、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(包括生物和非生物资源)的主权权利。此外,该区域内的科学研究、海洋环境保护及保全措施也归其管辖。
需要注意的是,尽管岛屿可以主张上述权益,但如果该岛礁无法维持人类居住或本身没有经济生活,则可能无法主张完整的专属经济区。这种情况下,其海洋权益可能会受到限制。
综上所述,依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,一个具备完整主权的远洋小岛理论上能够拥有的最大领海面积为12海里加上其周边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。然而,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具体地理条件及国际间的协商与争议解决机制。